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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纠纷
[作者:贺维 13968182125    来自:网友咨询    点击数:1469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6-11]
我于2007年5月到一家礼仪服务社上班,从新劳动法颁布后我一直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交保险,但该领导一直推托,因此我于今年5月底辞职,现想通过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损失并补交保险等,但到仲裁委员会后,通过他们调查发现此礼仪服务社已经注销,仲裁方面说因没有确定主体而不能受理本人的仲裁申请。而本人目前手中只有题头为该服务中心的工资条,并有我们谈话时的一些录音。并且此服务社目前还是用该服务社以注销的名称进行业务往来。仲裁委员会叫我以一般民事纠纷起诉至法院,可目前该服务社以注销,法院是否会受理我的案子?故想咨询律师针对我的此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?我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法律的保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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